廖柏森
近十幾年來翻譯突然變成一門顯學,全球許多翻譯系所紛紛成立,相對地翻譯教學也逐漸受到重視。但在作任何有關翻譯教學的討論之前,首先要區分教學的對象是指有志投入專業職場的翻譯系所學生或者是學習一般翻譯技能的外語系所學生。因為這兩種學生族群學習翻譯的目的、動機、環境資源乃至於語言技能和背景知識都不盡相同,在相應的教學目標、方法、教材和評量方式應該也有所區隔。
翻譯系所學生多以翻譯為專業技能(professional skill),此技能包含優異的外語和母語能力、兩種語言和文化間的轉換能力、以及不同專業領域的背景知識。語言能力只是翻譯能力的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而非充份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學生通常期許自己未來成為職業的譯者。但即使是在翻譯研究所,有學者認為學生的語言能力其實都尚未達到專業譯者的要求水準,而大學部翻譯系的學生畢業後也難以擔任專業翻譯人員。但姑且不論教學成效如何,其教學目標都在於培訓學生具有獨立作業、從事各種專業領域文本的翻譯能力。
另一方面,外語系所學生常視翻譯為語言技能(language skill),是在傳統外語說、聽、讀、寫技能之外,翻譯是於近年來興起的第五種技能。學生可能把翻譯當作一種專長,增加個人就業的競爭力,但不一定會以翻譯作為職業的考量。而且翻譯教學的重心是在透過中英兩種語言的對比,掌握基本的翻譯技巧,並盡可能接觸各種不同的文體來練習翻譯技能。如李憲榮(2006)認為非翻譯學系的翻譯訓練通常是做為語言學習的訓練,主要目的在增進和測試學生譯出語的字彙,觀察和改進他們對譯出語文本的了解,改善他們口語的敏捷力和產生正確譯出語結構的能力。
儘管我們不能否認翻譯和外語系所在翻譯教學上有許多共通的地方,但這兩種學習翻譯的學生族群在教學(teaching)和學習(learning)兩個層面的需求上都有差別,因此在做任何翻譯教學的討論都應先加以區別看待,其結論才會具有意義。而且針對這兩種學習翻譯的學生族群所從事的兩種不同教學型態,如果能有適當的對應名稱,探討起來將會更為便利。
例如中國大陸學者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穆雷教授把翻譯視為專業技能的教學稱之為「翻譯教學」,而把翻譯視為語言技能稱為「教學翻譯」(1999:3),這一組詞彙聽起來雖然簡潔對稱,可是兩者的構詞方式並不一致。「翻譯教學」可解讀為「翻譯的教學」,而「教學翻譯」卻不易令人理解,也許需解讀成「以教學為目標的翻譯」。大陸知名學者劉宓慶教授對此亦不表贊同(2003: 257),他建議用「作為專業訓練的翻譯教學」 (TTPS, Teaching of Translation as a Professional Skill)和「作為基本功訓練的組成部份的翻譯教學」(TTBS, Teaching of Translation as a Basic Skill)來取代。但是劉宓慶教授的這組詞彙不論中英文都顯得稍長,可能不便於學術上的討論使用。
因此個人想作一些修正,首先在英文部分不需把Teaching名詞化,直接用動名詞即可;而且把翻譯稱為basic skill也不符外語學習現實,通常翻譯還是被視為是種進階或高階的綜合語言技能,或至少就寫成language skill,也就是Teaching Translation as a Language Skill和Teaching Translation as a Professional Skill之別。至於中文的詞彙,我在師大譯研所課堂上提出來讓同學腦力激盪一番,其中張裕敏同學提出「專業翻譯教學」(Teaching Translation as a Professional Skill)和「語言翻譯教學」(Teaching Translation as a Language Skill)的譯名。其中「語言翻譯教學」乍聽起來比較陌生,但因詞組短,而且和「專業翻譯教學」兩相對照後就很容易懂,是值得使用推廣的學術用語。謹提供對翻譯教學有興趣的人士參考之。此下將這兩種翻譯教學型態簡單分類如下:
| 「專業翻譯教學」 (Teaching Translation as a Professional Skill) |
「語言翻譯教學」 (Teaching Translation as a Language Skill) |
|
|---|---|---|
| 教學系所 | 翻譯研究所 | 英文/應外系 |
| 學生差異 | 英文程度佳、學習動機高、人數少(低於10人)、有篩選機制、屬精英教育 | 英文程度有待加強、學習動機因人而異、人數眾多(25到40人)、少有篩選機制、屬普及教育 |
| 教學情境和方法 | 接近師徒制、師生互動多、強調實作、具理論基礎 | 大班制、師生缺互動、以語言訓練為主、「中譯英像教英文寫作、英譯中像教英文閱讀」(賴慈芸, 2006:110) |
| 教學重點 | 文化意識和社會溝通功能 | 文字符碼的轉換 |
| 教材和評量方式 | 強調市場需求,盡量與實務工作結合,多使用實際材料(authentic materials),評量亦貼近執業實況 | 採市面上之翻譯教科書,多為有系統地講解各式句型和方法之演練,評量時以正確性為最重要考量 |
當然以上兩種翻譯教學型態的區分只是便於概念上的說明,實際教學現場中譯研所學生也有不以譯事為職志者,而應外系學生也不乏具專業翻譯能力資質者。但就大體而觀之,是有必要根據這兩種翻譯教學型態來設計不同的教學目標、方法、教材和評量方式,以期增進國內翻譯教學之品質。
參考文獻:
李憲榮 (2006)〈在台灣設立翻譯學系大學部的問題〉,《國立編譯館館刊》,第34卷第3期,頁59-66。
劉宓慶(2003)《翻譯教學:實務與理論》,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賴慈芸 (2006) 〈學院的翻譯與禁忌〉,《第十一屆口筆譯教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頁105-118。
穆雷(1999) 《中國翻譯教學研究》,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1 by 葉鈺汶 on 九月 23, 2009 - 4:29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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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技巧的取得,除了外語能力以外,還包括中文的解譯能力,是一種雙向溝通的過程.好像翻譯教學,最終都會偏向語言教學,例如教中翻英,最後會變成教英文,而英翻中,最後就變成教中文了.
#2 by 董大暉 on 九月 23, 2009 - 11:4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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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讀廖教授新文,收穫頗丰。唯上表中【學生差異】X【專業翻譯教學】一格好像應同【教學系所】X 【語言翻譯教學】一格內容互換,才對得起來。不知是否上傳文件時,格式被動到了所致?
另外,您所提到"語言能力只是翻譯能力的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而非充份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前半句,毫無疑問是"真",但後半句會讓人產生似乎存在"翻譯能力"之"充分條件"的錯誤感覺(命題中說"語言能力不是翻譯能力的充分條件"會引起"充分條件存在"的解讀,因為如果該充分條件本身並不存在,那命題本身就是偽命題,如同"萬能的上帝不能創造一塊祂舉不起來的石頭"一樣是偽命題)。我們知道,語言能力,連同其他諸如溝通能力、文化能力、轉換能力等等都是翻譯研究所發現的翻譯能力的組成部分,因為翻譯能力包含這些能力,所以稱它們為翻譯能力的必要條件並沒有錯,它們(包括您提到的語言能力)之"假"必然導致翻譯能力之"假"。但翻譯研究好像還沒有發現翻譯能力之"充分條件",即條件A的具備,必然導致條件B(翻譯能力)的成立(The truth of A suffices for the truth of B.)。 倒是反過來的命題好像更說得通:翻譯能力好是所有這些能力(包括語言能力)好的充分條件,當然這也不是很嚴謹。既然目前看來並沒有"翻譯能力好"之"充分條件"存在,您所提到的"語言能力非翻譯能力之充分條件"便無法成立了。因使用』必要條件’及』充分條件』二詞,讓人很難不想到邏輯的概念,但仔細推敲卻又發現不太符合邏輯,故冒然提出,供您參考。
#3 by Alan Ying-nan Lin (林璄南) on 九月 24, 2009 - 7:54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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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分類或許有助於概念上的說明,但是所條列的陳述及假設,例如上課人數、師生互動、教學重點、教學情境和方法、教材和評量方式等等,和大學英語系翻譯課堂上的真實情形仍有頗多出入,總覺以偏概全、失之過度簡化與倉促。
2. 另外,頭兩欄條列內容似亦有匆促間誤排的情況。
(2009年9月24日)
#4 by 林富松 on 九月 24, 2009 - 12:53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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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翻譯能力及語言能力的定義
我覺得廖教授只是說 P→ Q 的關係吧
所以他是指 P(翻譯能力好) → Q(語言能力好)
而 Q(語言能力好) → P(翻譯能力好)
未必成立
但是如果 把語言能力定義成包括翻譯能力,
那廖教授當然就不會這樣說了
真不錯 這園地又欣欣向榮了, 我也再寫篇文章響應啦
林富松 (Douglas Lin)
#5 by 林富松 on 九月 24, 2009 - 10:5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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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依分類需具備的原則:(1) 周延(inclusive), (2) 互斥(exclusive), 把翻譯教學分成「專業翻譯教學」(Teaching Translation as a Professional Skill)和「語言翻譯教學」(Teaching Translation as a Language Skill) 是有問題的, 因為重疊性太高了, 完全不符合互斥的原則.
個人認為教學成敗重點在於教學方法以及學生的素質. 但在廖教授的表列中, 居然提到翻譯研究所的學生英文程度佳、學習動機高, 而英文系及應用英文系學生英文程度有待加強, 這是統計的結果嗎?本人頗訝異這種表述, 如果不是 stereotyping , 就是 got lop-sided view; 提到教學重點, 翻譯研究所注重文化意識和社會溝通功能, 英文系及應用英文系則注重文字符碼的轉換, 這恐怕是 fallacy of composition 吧? 當年我去台大外文系修會話課及演說與辯論(speech and debate)課, 注重的就不是文字符碼的轉換而已. 不過, 那時候本人還沒聽過有翻譯研究所. 談到教材和評量方式, 該表列出翻譯研究所注重市場需求,盡量與實務工作結合,多使用實際材料(authentic materials),評量亦貼近執業實況, 聽起來有點像職業介紹所, 不知何所指; 而英文系及應用英文系, 採市面上之翻譯教科書,多為有系統地講解各式句型和方法之演練,評量時以正確性為最重要考量, 這才是正確蹲馬步呀!
林富松(Douglas Lin)
#6 by 廖柏森 on 九月 25, 2009 - 1:11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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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先進賜教,個人不才,只能勉力回應
首先謝謝林富松先生為我回應董老師所提出的邏輯問題,真是簡單明瞭又切中要旨。
雖不知董老師對於充份條件的要求達到多嚴格的程度,但我的意思只是說翻譯能力要好就一定得具備優異的語言能力,可是語言能力好卻不見得就能作好翻譯,如此而已。
而林境南老師和林富松先生的質疑相當接近,都是針對兩類翻譯教學的分類過於簡化和內容合不合教學實境的問題。但在論壇為文篇幅講求簡要,對任何現象的概括簡化就好像是種必要的原罪,若是寫論文就不會是如此從簡,還請見諒。幸而個人的立論都有研究上的根據,個人過去幾年從事幾次大專翻譯教學現況的調查報告,以及前人從事類似的研究都透顯出這樣的對照趨勢,也有統計的數據,因此不是stereotyping。
以上討論是就一般的應外系/英文系而言,而林境南老師在師大英文系任教,林富松先生在台大外文系修課,可能都是以名校教學的觀點來看待這兩種分類,當然容易覺得不符合兩位的教學經驗。而個人過去從專科私校到師大譯研都是教翻譯,相當了解光譜兩端學生學習翻譯的實況和需求。而這個分類在文末也已提到只是便於概念上的說明,兩類教學型態絕對有重疊之處,因此不是相互排斥(mutually exclusive)的概念,反而像是一個連續體(continuum),中間容或有不同程度的雷同和差異。個人作分類只是為了強調翻譯不是只有單一的教學型態,提倡要因材施教而已。事實上真要細分也不僅只有兩類,但求說明方便,必須求同存異。
另外敬覆林富松先生,譯研所碩士班的確是以訓練專業口筆譯員為主,教材教法和評量方式盡量貼近市場需求,說是職業訓練也可以,但可是高度專業的職種喔。而應外系和英文系的確也是種蹲馬步打好基本功的訓練,這也很符合學生的程度和需求啊。總之,這兩種分類並無價值高下之分,只有符合教學目標和學生需求之別。
再次感謝賜教,個人誠心領受